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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乡村振兴,推进医保建设 ——市财政局全面推进党建品牌建设

发布日期:2023-02-06  浏览次数:  

  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切实唱响“财润民生 政兴宜城”党建品牌,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助力全市民生发展。

  一、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我市财政部门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意识,完善支出增长机制,加强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及调度分析,强化财政支持,提升财政运行质效。按照“保重点、破基数、促统筹、提绩效”要求,积极统筹财力支持农业农村暨乡村振兴。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94.2亿元,同比增长11.9%,支出较上年增长10%以上,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比例,所有县(市、区)农林水支出均实现正增长,其中市本级增长45%。

  二、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立足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发挥医保“保民生”“促经济”作用,支持医疗保障制度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推动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一是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61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25.8亿元,惠及416.4万参保居民,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城乡困难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二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责任。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分类资助6类救助对象参保,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2022年全市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亿元,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共同富裕。三是支持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2022 年全市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253万元,用于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管理等方面工作,不断提升医保经办和服务能力(撰稿:盛茂安;初审:林浩;终审:施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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