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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委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市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 加强机关纪委建设

发布日期:2022-10-18  浏览次数:  

 近日,安庆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市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意见》共分6部分19条,对机关纪委“干什么”“怎么干”“如何干”等问题提出建设意见,让机关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进一步推动市直机关纪委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建设,推进市直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市直机关部门机关党委应当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机关纪委机构、职数纳入部门“三定”规定,严格执行任期制度和任免程序;细化责任分工,机关纪委书记应当专司纪检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全面工作。机关纪委始终在本部门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是强化职责定位。机关纪委应当严格履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有效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查处基层党组织和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持把纪律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推进机关廉洁文化建设;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综合运用日常谈心谈话、督查检查、处置问题线索等多种方式,推进监督执纪全覆盖;把准职责边界,不得牵头或者参与纪检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核查科级及以上干部、非党员的问题线索。

  三是明确各部门责任强化部门党组(党委)对机关纪委领导责任,对机关纪委建设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委从党的政治建设、业务指导、制度执行、教育培训、督查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机关纪委的领导,重点是对机关纪委处置问题线索、查办违纪案件等工作的领导;机关党委对机关纪委日常领导,加强对机关纪检工作的统筹谋划,推动机关纪委有力有序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要把加强机关纪委建设作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协调各方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机关纪检工作的整体合力,保障机关纪委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机关纪委按规定向机关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向纪检监察工委请示报告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事项;市直机关工委对加强对机关纪检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述职约谈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

  五是对机关纪委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求。强调部门党组(党委)应当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安排到机关纪委岗位培养锻炼,为机关纪委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提供经费、交通等必要保障,专兼职纪检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把纪检工作履职情况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纪检监察工委加强对兼职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规依纪行使纪律检查权,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市直机关纪律检查铁军。

  (撰稿:陈派忠  初审:韩涛  复审:盛文渤  终审: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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