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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疫情防控保障和服务措施

发布日期:2020-02-17  浏览次数:  

  非常时期行非常之策。为积极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2月1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真推进落实疫情防控保障和服务措施,全力助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要求,积极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做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汇总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由省厅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报国家统一核销计划指标。

  《通知》规定,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土地的项目,经批准后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土地。要科学合理安排先行用地,坚持节约集约,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先行使用土地前,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和征询土地权利人意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要在疫情结束3个月内完善规划、环评及用地等审批手续。未按期完善手续的,要纳入违法用地进行管理。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占用前,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程序办理。

  《通知》强调,要创新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服务方式。一是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正常用地和规划审批中,要根据防控疫情需要,通过开展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联审、网上出件等,创新工作方式。要围绕落实好“六稳”工作部署,抓紧做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持续做好用地保障。

  二是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预审疫情防控急需使用土地项目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应开通“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负责即受即审,即办即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

  三是对正在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暂时中止出让程序,相应顺延竞买报名、招拍挂活动等重要环节的时间;也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延长公告期限,调整竞买报名、招拍挂活动等重要环节的时间。中止、延期、调整的相关信息,要公开发布公告予以明确,并点对点通知已报名的竞买申请人。

  四是对已成交但尚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可在安庆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土地出让合同》可在安庆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至安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后10天(含10天)内缴纳,延期期间,不计算违约金和利息。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安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计入违约期,交地、动工、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五是市级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因疫情防控影响,可申请办理延续,延续时间不大于安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和结束间隔时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因疫情防控影响,可申请延长合同工期,延长时间不大于安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和结束间隔时长。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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