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陈义群、昝兴华、潘立、李强、童李平、朱建春、陶义7名同志为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委员,潘立、方小兵、熊伟3名同志为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同意陈义群同志任机关党委书记,潘立同志任机关党委副书记(专职)兼机关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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